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及
做好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对照选拔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党政共同负责,做好本部门人选推荐工作。每部门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报送时间截止到:2010年7月2日。
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通知本部门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对照文件精神,准备验收材料,并于2010年7月11日前将规定的验收材料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