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04浏览次数:2943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严格执行《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请销假手续,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制度,望各班级严格执行。

一、学生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参加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军训和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如急诊病人)可事后凭校医务室证明补假。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处理,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三、请假程序。请假学生本人应到班级辅导员处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由(病假需有校医务室证明)及请假时间。1日以内由班级辅导员批准;1日以上5日内先由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6日至13日由班级辅导员签字,学院签署意见,学工处批准;14日以上的由辅导员、学院领导、学工处签署意见后,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经批准的假条必须交各级审批部门备案,一天以上请假者必须报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以备夜间清查,凡宿舍管理员处无登记者,经检查按夜不归宿处理。请假结束后,学生应按时返校,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并在记录表内签字。

四、在考试期间请假,须取得教务处的同意;在实习或实训期间请假,须取得院长的同意;全班性集体活动或外出参观学习活动请事假者,需经院长批准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五、学生假期期满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在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办理续假手续(用挂号、传真或电话),返校后必须持有地方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院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处理。

六、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持医生证明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学院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七、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实行外出备案制度。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同行人员、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辅导员同意并在宿舍管理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校。

八、双休日路途较近学生需请假回家者,由辅导员签批假条,假条由本人报宿舍管理员处备案,存根由班主任备案(不记入考勤)。

九、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汇总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月按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学生个人考勤情况定期向学生家长汇报。

十、凡属旷课者按《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