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学生留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07浏览次数:2688

关于做好2010年学生留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班级:
  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六章有关要求,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历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必须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欠积18学分以下的学生如因学习困难,无法跟原班正常学习,可自愿申请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留级学生处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⑴本学期补考成绩要第4周的923日前输入完毕,由各学院秘书统计09级第一学年、08级第一、二学年(5年制、中职除外),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学生(计算机、英语课成绩不列入其中),填《留级学生情况统计表》报本二级学院院长。
  ⑵二级学院院长主持召开院有关会议,研究通报留级名单和布置相关工作,在第4925日前把签署意见的《留级学生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
  ⑶教务处审核并编班报学校批准后通知学院。
  ⑷二级学院安排通知留级学生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把《新班报到通知单》交学生办理手续;要求在930日前办理完有关签字手续,过时按自动退学处理。
  2、自愿留级的学生要填写自愿留降级学生申请表,经原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如留级转专业的要经转入院长签字。
  3、对不及格课程较多的,留级后学习也不适应的学生,可劝其退学,但必须经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意方可。
  4、三年级(5年制和中职)学生不留级处理,对达到留级的学生由二级学院进行警告,毕业时成绩达不到毕业的,直接按结业处理。
  5、留级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希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进行,做好成绩统计审核和有关留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避免出现意外,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0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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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留级学生情况统计表(院秘书填报)
附件2留降级学生通知单(草单)(院秘书填报、教务处发放)
附件3自愿留降级学生申请表(自愿留降级学生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