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沈亚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07浏览次数:184

沈亚,男,20岁,江苏宿迁人,视觉传达09-1班学生。

2010827以来,沈亚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屡次不出早操,累计旷操达20次。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沈亚同学以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三个月,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此决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