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晓丹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07浏览次数:226

李晓丹,女,20岁,江苏睢宁人,装饰08-2班学生。

2010113晚,李晓丹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夜不归宿。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晓丹同学以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三个月,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此决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