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周波等5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22浏览次数:230

装饰学字[2010]24

 

关于给予周波等5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波,男,21岁,江苏徐州人,艺术设计专业09-1班学生。

  旭,男,20岁,江苏宿迁人,装饰工程技术专业09-1班学生。

李红魁,男,20岁,河南商丘人,艺术设计专业09-1班学生。

  晨,男,20岁,江苏扬州人,艺术设计专业09-1班学生。

  帅,男,21岁,江苏徐州人,室内设计专业09-2班学生。

2010827以来,周波,陶旭、李红魁、冯晨、丁帅5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屡次不出早操、晚自习,累计旷课学时分别达18次、14次、14次、12次、11次。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周波等同学以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三个月,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