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室内设计协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28浏览次数:3037

大学生室内设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大学生室内设计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全称为徐州建筑学院大学生室内设计协会,以学院室内设计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院教研室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社团宗旨:本社团成立宗旨在于以学习室内设计技术专业知识为立会之本,为室内设计专业的同学搭建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以便加深自己对所学专业的了解。并以团队形式,积极开展各种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团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社团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了解自己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发展方向。

第二章:协会成员                                           

第一条: 入团条件:

1、本校在籍学生。

2、遵守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3、对本协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有兴趣。

4、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有责任感,努力上进.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本协会相关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活动的建议批评及监督权。

3)参加本社团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资格。

2、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2)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听从执行本社团决议。

3)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条:团内成员中途退出,需向本社社长上交书面说明。退会后交回本协会会员证。

第四条:团内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直接退会方式: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2)严重违反本协会的章程规定及相关决议。

3)严重损害本协会利益,发表或散布有损本协会形象的言论。

4)由于个人原因严重妨碍社团活动正常运转。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社团机构

1、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组长若干,任期一年。

2、成立社团委员会,由学院社联干部、社团社长以及部分社团会员组成。

第二条 :社长,委员产生办法:

1、社长在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考核下,经社联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学院学生处备案。

2、组长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3、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社长空缺的,有委员会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成员通报;委员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成员通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1、违反校规校纪,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2、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3、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4、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

5、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和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6、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特长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的一些工作要求;发放团员证。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委员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成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委员会,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成员讲解本学期学习到的专业心得。

第二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例会或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四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一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通报社团会员通过,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批准。

第二条:本协会章程修改须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查同意,并报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归徐州建筑学院室内设计社团。

第二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委员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三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