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平面设计协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28浏览次数:3358

大学生平面设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平面设计协会。成立于20109月,隶属于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团总支,直属于建筑装饰艺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众多设计爱好者为主体,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活动组织。

第二条   平面设计协会是一个以自身专业(艺术设计)为基础,用色彩和空间诠释生活,不断地抛弃自己,不断尝试新的理念和方法,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的、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社团。促进学生之间互相交流;锻炼同学的设计技能并培养和增强其创造意识;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宣传设计理念和思想。

第三条   社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学校纪律及学校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经审核通过的章程办事,努力把本社团建设成为优秀的社团。

第四条   本协会旨在组织一个年轻、活力、积极、向上、进取的专业团队。以“挑战自我、灵活创新、团结进取,以美的演艺创造艺术灵魂”为理念。在有组织、有纪律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聚集建院设计精英,带动周边的同学,联合起来参加各类设计比赛等。支持学校各类活动,参加各类社会上、国家或民间发起的设计比赛,并联系、组织全国设计类院校设计团体及作品交流。充分体现出建院新教学风格下,新一代年轻人的活力、朝气、个人修养及精神。本社团理念:挑战自我、灵活创新、团结进取。以美的演艺创造艺术灵魂。

第五条   本社团接受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本社团组织将采取民主集中制,发挥团结和合作的拳头优势,创优争先,努力成为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特色社团。

第七条    负责人产生条件和权限

1、会长须在本协会一年以上,对本协会的人员认识较清晰,组织开展3次以上的活动。开展并负责培训下一届会长。

2、会长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上进心和责任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社的工作和活动。本社团各部门负责人由会长提名。

3、会长必须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以学校利益为主,有牺牲精神。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并且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校有一定威信和群众基础。

4、会长负责社团活动的统筹和决策等各项工作,在各项活动中担任各部门的协调角色,并对各项活动工作负责。

5、部门负责人协助会长搞好社团各项工作,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协调好社团内人员关系。

6、定期组织召开成员会议。

7、名誉会长需要在学校有威信,影响力较强,对本协会认识较清晰,上届会长可直接作为名誉会长的候选人,本届会长可提名名誉会长作为候选人,最后由委员投票产生。

8、历届会长必须遵守协会章程,不得随意修改,若有修改须向协会  委员会提议,经本协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9、任何一届会长都无权将本协会解散和归属于其他社团,直至社团联合会。

10、会长每学期必须组织或协助举行三次以上的活动,部长必须协助或组织一次以上的活动,否则,视为其请辞。由名誉会长提名,各部民主表明选举。

11、任何会员不能以协会名义私自行动,做出有损于协会的事情,否则,解除其在协会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并通报批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1、委员会:

设有指导老师一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主任一名。负责协会的统筹管理,监督。是协会的领导领导核心。

2、形象设计部:

大学生形象设计团,展示现代大学生风采,为大学生传递最新鲜的时尚潮流生活。

3、动漫创意部:

动漫的热爱者,了解最新动漫发展,制作动漫周边,动漫真人秀,丰富校园生活,为热爱动漫的大学生们展示全新的动漫形态。

4、企业标志设计部:

向校外企事业单位招标,VI制作,也是社团收入的来源。

5、装饰设计部:

装饰专业学生团,制作装饰设计图稿,加强学生专业技能,了解专业动向。

6、广告宣传设计部:

宣传海报制作,各类活动宣传,以及本协会一切宣传活动

7、宿舍文化设计部:

与宿管会合作,加强宿舍文明建设,为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三章 制 度                                                 

第九条   基本制度

1、人事制度:

采取团结合作制和责任到人制,制定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提拔和奖励积极的成员。

2、物品管理制度:

协会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协会会长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物品;财产由财务小组统一管理,未经会长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转借,如出问题,由财务小组负责。

3、委员职能制度:

(委员由会长,名誉会长和各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1)定期计划、总结。

(2)协调社内成员关系。

(3)对相关物品、财务应有纪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    协会荣誉制度:   

1、“优秀社员”由各部部长提名,再经委员会议决定。

2、“优秀创意奖”由本协会各成员评选选出。

3、“优秀成员”须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认真完成工作,团结向上,对协会有一定的贡献。

4、“优秀创意奖”对本设计协会的设计方面有特别贡献。

第十一条   协会建档制:

1、成员、会员档案的管理:凡协会成员、会员需建立个人档案。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管理。

2、干部档案的管理:干部档案由会长如实填写,其内容包括干部的考勤记载与工作情况。

3、档案的管理: 

1)工作公开汇报实行有档制:每月各部部长书面总结月来的工作,向内部人员及会员汇报,供大家考评,由秘书处存档,作为各部门工作情况和评优的总要依据。

2)开展一次活动,各相关部门部长向秘书部提交工作总结

第四章 成员与会员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1、本社团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2、自愿加入本协会者,须填写社团成员申请表,经审核合格方可成为社团成员。

3、社团成员若因故退会,须递交退会说明表,并且经会长和该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退会。

第十三条   审核方式 

1、申请设计部成员者需上交自创作品23件;

2、申请拓展部者需对设计知识了解,有较强口头表达、组织能力,需头脑灵敏,思维活跃、性格开朗。具备较强的交际能力善于交际会流利的普通话和广东话;

3、申请秘书处需熟悉刊物制作流程,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对相关法律熟悉者优先);

第十四条     社团干事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对社团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会员具有优先知明权,参与权,具有监督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选举罢免权等。

2、义务:会员必须遵守法律、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及各项会议议案,服从组织调配,配合做好社团的一切活动。

第十五条   、凡取得院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遵守学校关于社团活动组织规定,对艺术、设计、创作有浓厚兴趣、积极向上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即可成为本社会员,并核发会员证。如果会员自愿退会,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协会同意,并收回其会员证,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和权利 

1、权利 

(1)会员有对本社团有监督、批评和建设的权利;

(2)会员有优先参与本协会所举办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会员拥有自荐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享有长久赞助商的优惠。

2、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维护社团荣誉的义务。

2)会员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义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合法业务取得;

2、合理的会费

3、商家赞助。

第十八条   经费用途与管理 

1、用途:日常社团活动材料、宣传费用以及日常工作的合理开支等

2、管理:经费帐目由财务部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帐目记录,制定科学经费管理条例,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本协会的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受系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督。

第十九条   社团解散时,财产归属由系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六章 活动                                                      

第二十条   本社团开展的活动符合政府法规法律、在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领导之下进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一条   活动内容 

1、座谈交流会;

2、进行社会实践;

3、不定期作品展示;

4、协助各集体进行文化宣传;

5、与兄弟院校开展联谊活动;

6、利用课余时间参观画展、设计展,提高鉴赏能力;

7、参加、组织各类设计比赛。

8、协助学校学生部搞好各项文艺演出。

第二十二条   活动有关规定 

1、社团在进行一切对外联络或其它活动(社团举办活

            动、讲座、报告活动)前必须按照学校对校区社团要

            求规定的一切条例办事,提前一星期到系团总支、社

团联合会申请,得到批准审核后方可进行活动。未经批准,不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2、本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系活动时,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必                                                   

           须以真实署名,必须强调是以学生社团身份,不盗用指                                                            

           导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3、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进行书面的

           总结汇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校区团委申报,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并且张贴物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并且注明社团正式名称。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积极配合校区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的 管理制度

第七章 社团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准时出席系社团联合会、院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全体委员大会。并上报社团工作情况。积极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社团联合会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院社团联合会履行变更    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方可公布。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须上报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八章 社团解散                                                

第二十八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社团联合会可以将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4、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5、社团出现其它应予以解散的情形。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艺苑设计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团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其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艺苑设计协会所有。

 第九章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自本协会院社团联合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