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一师一企”联系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3-29浏览次数:1823

关于实施“一师一企”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全体教师:

为加强教师与企业的联系,达到与企业的深度、长期合作,为教师提供学生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科学研究基地,现就实施“一师一企”联系制度要求如下:

一、教师联系企业的选择

1.对于专业教师,要选择与专业、课程或科研对口的企业;要选择技术、管理比较先进、规范程度较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2.对基础课程等其他老师,如长期对应某专业教学的,可与该专业教师联系同一企业;体育等教师可对口联系高校或政府有关部门。

3.专业教师一般一位教师联系一个独立企业,同专业的教师不能多人(2人和以上)联系一个企业。专业与基础教师2人可联系一个企业。

二、教师联系企业的管理

1.教师应对联系的企业有比较充分的了解,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与企业进行联系,到企业调研、实习、科研、学习,参与企业的有关活动;聘请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学院教学活动,共同进行项目研究和申报,力求有显性成果。

2.学院每1-2年组织一次对“一师一企” 活动总结表彰,对组织好的学院,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参加“一师一企”活动的在评先、职称评定上优先考虑。

三、教师联系企业的的申报

1.教师填写“一师一企”申报表,学院(部)按以上要求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纳入正常考核管理。

3.教师申报要避免同专业教师联系同一企业,实行先申报优先,后申报另找企业。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申报,注意申报的企业情况和协调好同专业教师申报,保证能够与企业进行实质性和长期合作,避免走过场。

2.加强过程管理,副院长(副主任)要掌握每位教师与企业合作情况,及时调度和调整不适应合作的企业和教师,保证“一师一企”制度的顺利实施。

3.专业学院教师要全部申报,基础、政治、体育可量情报。根据实际情况,教师可分2批申报,条件成熟的可在415日前申报;个别困难的可在630日前申报。

4.教师填“一师一企业”申报表交本院审核并存,电子表发教务处ysyq@xzcat.edu.cn,各二级学院填写“一师一企业”汇总表报教务处。


    附件:

“一师一企”申报表.doc

“一师一企”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