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学字[2011]7号
关于给予朱姣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朱 姣,女,20岁,江苏徐州人,视觉传达09-1班学生。
朱姣同学在2010-2011学年第2学期,无视校规校纪,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累计旷课达30个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朱姣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此决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4-05浏览次数:1811
装饰学字[2011]7号
关于给予朱姣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朱 姣,女,20岁,江苏徐州人,视觉传达09-1班学生。
朱姣同学在2010-2011学年第2学期,无视校规校纪,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累计旷课达30个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朱姣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此决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