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学字[2011]9号
关于开展 2011年度“艺术之星”评选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宣传先进典型,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使学生全面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艺术之星”评选活动,对在各个领域有突出表现或较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评价制度改革,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荣辱观,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挖掘学生的闪光点,让更多的学生学有榜样,发现自己的优点,找到成长中的自信,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完善自己。通过活动推动、典型示范、重点宣传,在全院形成争学先进、奋发进取、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
二、评选范围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在校学生
三、评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习方面、服务同学服务社会方面、创新成果方面、专业技能方面、自强自立方面成绩突出,校内外有较大影响,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二)奖项设置和评比标准
1、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获得过学校一等奖学金及其以上奖励,英语、计算机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
2、服务之星:积极参与或组织各种校内外爱心捐助、帮残助困、倡导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公益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3、创新之星:曾在校内外各级创业创新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结合专业所学,积极参加产品、项目研发或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技能之星:钻研专业,认真刻苦,专业技能过硬。积极参加校内外、市级、省级或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突出的成绩和荣誉。
5、才艺之星:在业余兴趣方面(包括写作、讲演、辩论、绘画、设计、书法、摄影、篆刻、表演、主持等领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现、获得较大成果的同学。
6、体育之星:坚持锻炼身体,体育课成绩优异。在校级以上体育、竞技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突出表现者。
四、评选流程
1、推荐申评阶段:
“艺术之星”评选活动每年度开展一次。为使评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活动采用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学院内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可自行申报,参加“艺术之星”评选活动。
参加评选人员要填写 “艺术之星”申请表,并写明具体参评项目,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人选与相关材料于
2、评审公布阶段: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认真核实个人申报材料,在广泛、深入讨论后,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各种类别的“艺术之星”。评选结果将利用装饰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学院将在每一年级中评选出年度“艺术之星”。 1、学院将在评选出的“艺术之星”中择优推荐4名参加学校“三星”和“建院之星”及省级“三星”的评选。 3、凡被评选为年度“艺术之星”将在装饰学院学生表彰大会上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事迹将在装饰学院网页上进行展示和宣传。 4、“艺术之星”将作为学院评选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优先参考条件。 5、被评为“艺术之星”将对获奖者进行每生500元的奖励。 附件:建筑装饰艺术学院“艺术之星”申报表.doc(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