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设公共艺术课程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4-18浏览次数:1812

关于我校开设公共艺术课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开设公共艺术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性质

公共艺术课程为限定性选修课程,学校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在校期间须学习公共艺术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二、课程目标

公共艺术课程设置应能适应全面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的总体要求,可覆盖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陶艺、工艺等诸多艺术门类,以提供学生多元化的自主选择。课程兼顾理论传授、艺术赏析和艺术实践等多个层次,以满足广大学生在知识积累、审美能力、艺术实践、艺术素养等方面的选修要求。

三、课程设置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艺术师资状况,学校采取校内师资和校外师资相结合,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将《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八门课程作为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努力开齐开足。每个学生在大一、大二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每门课程为2个学分,共32学时(理论教学16学时,实践教学16学时)。学生参加艺术类赛事和艺术实践活动获奖获得的奖励学分,可补充或代替公共艺术课程的学分。

在开设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基础上,学校还可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根据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建设要求,将艺术教师指导大学生舞蹈团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周为4学时,每学期共60学时。

四、课程管理

公共艺术课程由教务处和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及教学督导等工作;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设立公共艺术课程教研室,负责艺术师资的选聘、日常教学管理及教学研究等工作。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