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丁帅等4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4-13浏览次数:1736

装饰学字[2011]11

 

关于给予丁帅等4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丁帅,男,22岁,江苏徐州人,室设09-2班学生。

郭忠正,男,23岁,安徽萧县人,室设09-2班学生。

马振,男,20岁,山东菏泽人,室设09-2班学生。

沈亚,男,20岁,江苏宿迁人,视觉09-1班学生。

2011221以来,丁帅等4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屡次不出早操及晚自习,累计旷课达10个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丁帅等4名同学以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三个月,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此决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