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培养方案中增设《公共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和《心理调适与发展》必修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院“关于开设公共艺术课程的通知”;“关于增设《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必修课的通知”, 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增设《公共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和《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必修课,并设立公共艺术课程教研室,挂靠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教研室,挂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两教研室负责师资的选聘、日常教学管理及教学研究等工作。
一、《公共艺术》课程
1.《公共艺术课程》设置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艺术师资状况,将《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八门课程作为艺术限定性公共选修课程。
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每门课程为2个学分,共32学时(理论教学16学时,实践教学16学时)
2.学生《公共艺术》课程的选修
每个学生在大一、大二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若学生在艺术类竞赛中获奖,可以直接获得该学分,由公共艺术课程教研室审核上报成绩。
从第一学期开始学生即可通过教务系统自行申报公共艺术选修课程,公共艺术课程教研室每学期安排课程与师资,每班限定150人。
实践教学由公共艺术课程教研室进行系统安排、各学院执行。
二、《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
1.《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设置
《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为2学分,共32学时(理论教学16学时、实践教学16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在第一学期完成,实践教学在第二、三、四、五学期完成,教学方式为课堂讲授、专家讲座、活动训练、心理测试等。
2.学生《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的选修
学生在第一(二)学期通过集中授课完成理论教学16学时,在第一、二、三、四、五学期完成实践教学16学时,学生要通过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
建管、信电、经管、矿业、外语、人文学院安排在第一学期。
建工、机电、建艺、建设、设备、市政学院安排在第二学期。
理论课采取1-8周、9-16周分(合)班级分段进行教学,实践教学由《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教研室进行系统安排、各学院执行。
三、培养方案安排
各二级学院根据此通知增补2门课程,具体按附表模版增补,并在2011级授课任务中安排《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其教师由《心理调适与发展》课程教研室安排。请各学院按照模板抓紧审核修正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
原则上建管、信电、经管、矿业、外语、人文学院安排在第一学期。请在培养放方案和授课任务中填加。
原则上建工、机电、建艺、建设、设备、市政学院安排在第二学期。请在培养放方案填加。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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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理论教学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