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
苏教师〔2011〕1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首。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是人民群众度量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尺。为深入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力争在2-3年内解决当前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师德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我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采取措施,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办人民满意教育,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广大教师爱国守法、爱生乐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自己的辛勤劳动,为江苏教育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李吉林、侯晶晶、殷雪梅、景荣春、吴邵萍等一大批模范教师,在全社会树立了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少数高等学校教师政治原则性不强,在课堂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育人意识淡薄,对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时有教学事故发生;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做 “挂名”研究生导师,把研究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成果署名忽视研究生的学术贡献。
2.少数职业学校教师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故意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利用招生、推荐就业等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3.一些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超量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热衷于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收受家长财物。
4.一些幼儿园教师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言行失当,打骂体罚幼儿;不能对幼儿一视同仁,歧视偏爱孩子;拔苗助长,对幼儿实施“小学化”教学。
二、强化师德建设责任
1.加强师德建设是各级党委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师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要把师德建设工作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奖惩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学校教师在师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执行师德规范要求。要把师德教育、培训列为教师进修学习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要建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师德建设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行政和党组织要把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各方面主动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师德考核体系,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对照师德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员教师要亮出党员身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足岗位,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学校党组织要重点抓好党员教师的师德建设,运用党建和党员教育的各种有效手段,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上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党建带群建,形成师德建设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中的全覆盖。
4.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师德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师德举报投诉电话和师德信箱,让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参与师德监督,逐步建立师德建设的群众评价机制。各级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情况列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师德规范要求
1.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以人民教师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努力成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成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2.教师队伍中的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成为“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先锋模范,带领广大教师为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3.全省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不得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因人为因素产生教学事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得在招生、考试、职称晋升中违纪违规,不得在言行、举止、穿着等方面有失教师礼仪。
4.高等学校教师要教书育人并举,不敷衍教学,不做“挂名”导师;严谨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成果署名不忽视研究生的学术贡献,不打击排斥学术异己,杜绝学术不端。
5.职业学校教师要忠诚职业教育事业,坚持育人为本,不歧视、冷落任何一名学生;坚持终身学习,做到知识技能并进;不擅自更改教学计划,全面完成教学任务;文明教风校风,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财物。
6.中小学教师要坚持为人师表,不违反社会公德;坚持以生为本,严慈相济,不抑制学生个性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素质优先,不给学生成绩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超量增加学生学业;自尊自律,不收受家长财物,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7.幼儿园教师要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关爱幼儿,不歧视偏爱;遵循幼儿发育成长规律,坚持以活动为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不拔苗助长;耐心细心照料幼儿生活,不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廉洁从教,不收受家长财物。
四、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严肃处理存在师德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1.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处分。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失德行为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
3.对发生严重违反师德规范事件,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地方和学校,一经发现,从严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4.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师德建设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发生师德问题的地方和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教育厅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和谐校园等各类评估评比和表彰中,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