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敏,男,21岁,江苏盐城人,装饰08-3班学生;
杨 伟,男,22岁,江苏南京人,室设08-1班学生;
刘青海,男,24岁,安徽淮北人,室设08-3班学生;
赵 琨,男,20岁,江苏盐城人,装饰08-1班学生;
李 越,男,21岁,江苏宿迁人,装饰08-3班学生;
李晓丹,女,21岁,江苏睢宁人,装饰08-2班学生;
丁明强,男,22岁,江苏连云港人,室设08-1班学生;
朱吉栋,男,23岁,江苏徐州人,装饰08-2班学生;
杨雅斌,男,22岁,江苏南京人,装饰08-3班学生;
王 瑞,男,23岁,江苏睢宁人,装饰08-3班学生;
冯 秋,女,22岁,江苏徐州人,室设08-1班学生;
董 亮,男,22岁,江苏金坛人,装饰08-3班学生;
刘清府,男,22岁,江苏宿迁人,室设08-4班学生
耿 旭,男,22岁,江苏泰兴人,装饰08-3班学生。
以上14名同学分别于2009至2011年无视校规校纪,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旷课,试图作弊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何志敏等15名同学在受到学院批评教育后,能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及时改正,表现较好。鉴于以上同学在处分期间的表现,经其本人申请,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装饰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何志敏等14名同学的处分。
此通知。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