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了对我院骨干教师进行规范管理和科学考核,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二、考核内容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骨干教师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
1.参与专业调研与论证,参与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2.承担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工作。与企业合作制定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方案、教学内容、课程标准和实训项目标准。或承担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
3.负责与课程配套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至少密切联系2家合作企业。
4.专业课教师每年承担至少2门课程(至少含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系统地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至少完成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5.在教学中实施课程改革方案,教学质量与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6.任期内至少完成本课程体现高职特色(工学结合、学做合一、项目教学)的教材(含校本教材)编写。
7.协助专业带头人申报本专业教科研项目,聘期内至少参与一项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参加本专业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或在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服务中有引进经费。
8.完成专业带头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填写“骨干教师考核表”(表1),院考核小组(被考核成员回避)对每位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评定标准见表2,并按照分数的高低排列名次,填写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表3)。
表1 骨干教师考核表
姓 名 | | 主持建设课程 | |
何时批准主持 | | 考核日期 | |
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考核组成员: | |||
考核组评价: 专业带头人签字: 院(部)负责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
表2 骨干教师考核评定标准
教师姓名 | | 考核日期 | | 合计得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完成情况 | 得分 | ||
专业建设 (10分) | 1.制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得10分;2.完成专业调研(编写调研报告,并在专业建设中应用),每项得5分;3.密切联系2家合作企业,每个得5分。 | | | ||
课程建设 (30分) | 1.完成示范课程建设,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得30分;2.主编(副主编)本建设课程教材(讲义),得15分;3.负责完成本建设课程配套实训室建设,得15分。4.完成课程标准和实训项目标准,每门课得5分。 | | | ||
教学工作 (30分) | 1.教学工作量超过全院平均工作量,得10分,不足额定工作量,扣5分;2.主讲2门以上课程,得5分;3.主讲专业核心课程(或实践教学),得5分;4.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得10分,不合格扣10分;5.获得院校教学竞赛3等奖(以上),校级得10分,院级得5分; | | | ||
教研科研与技术服务 (20分) |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每项得10分(参与按名次2分递减);2.对学生公开开展本专业的学术交流(讲座),每次得10分;3.联系并参与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等工作(有到账经费),每次得10分。 4.公开发表论文(作品),每次得5分。 | | | ||
工作成效 (10分) | 1.学院年度考核,合格得5分(前3名得10分,前6名得8分),不合格扣5分;2.教学事故,每次扣5分。 | | |
注:1.考核内容为任期内工作。2.每个考核项目在规定的分值内,得分封顶。
表3 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
院(部):
姓 名 | 专 业 | 专业群 | 主持建设课程 | 得分 | 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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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