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学字[2011]25号
关于给予葛子维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葛子维,男,21岁,吉林辽源人,装饰10-1班学生。
2011年8月22日至10月14日,葛子维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累计旷课11个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葛子维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0-16浏览次数:1679
装饰学字[2011]25号
关于给予葛子维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葛子维,男,21岁,吉林辽源人,装饰10-1班学生。
2011年8月22日至10月14日,葛子维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累计旷课11个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葛子维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