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炎等11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0-16浏览次数:1684

装饰学字[2011]24

 

关于给予炎等11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炎,男,20岁,江苏新沂人,视觉10-1 班学生。

赵志鹏,男,20岁,江苏盐城人,视觉10-2 班学生。

丁江涛,男,21岁,河南开封人,视觉10-2 班学生。

周嘉畅,男,19岁,河北邯郸人,广告10-1 班学生。

  超,男,20岁,江苏金坛人,广告10-1 班学生。

  航,男,19岁,江苏宿迁人,动画10-2 班学生。

代立鹏,男,20岁,河北藁城人,室设11-2 班学生。

苏东泽,男,21岁,内蒙兴安人,广告11-1 班学生。

  腾,男,21岁,江苏徐州人,广告11-2 班学生。

  强,男,19岁,江苏扬州人,室设11-2班学生。

王玺睿,男,19岁,江苏沛县人,动画11-1班学生。

2011922日至930日,张炎、赵志鹏、丁江涛、周嘉畅、丁超、程航、代立鹏、苏东泽、马腾、刘强、王玺睿11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打火机,吸烟,给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炎11名同学通报批评。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