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学字[2011]26号
关于给予马国华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马国华,女,21岁,山西朔州人,广告10-1班学生。
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马国华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国庆假期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迟归,累计旷课达31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国华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0-23浏览次数:1849
装饰学字[2011]26号
关于给予马国华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马国华,女,21岁,山西朔州人,广告10-1班学生。
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马国华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国庆假期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迟归,累计旷课达31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国华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