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马国华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0-23浏览次数:1849

装饰学字[2011]26

 

关于给予马国华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马国华,女,21岁,山西朔州人,广告10-1班学生。

2011108日至1010日,马国华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国庆假期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迟归,累计旷课达31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国华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