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学字[2011]34号
关于给予葛子维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葛子维,男,21岁,吉林辽源人,装饰10-1班学生。
2011年8月22日至12月4日,葛子维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累计旷课33个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葛子维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2-04浏览次数:2542
装饰学字[2011]34号
关于给予葛子维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葛子维,男,21岁,吉林辽源人,装饰10-1班学生。
2011年8月22日至12月4日,葛子维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累计旷课33个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葛子维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