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会干事考核细则
说 明
(一)、全面落实学院对于学生会的教育指导方针,加强对学生会的统筹管理,以完善内部建设,调动干事积极性为目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二)、依据本细则对学生会成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由主席团主持、办公室具体执行,配合做好统计工作,考核过程中分团委、学生会互相监督, 考核评定结果须由主席团通过,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干事考核总积分将作为干事评奖评优、辞留职等工作的最终依据,以及作为下一任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推选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本细则的考核评定对象为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
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案:
本细则考核的起评分为60分,满分100分。采用加减累分制,扣分不封底,累积得分作为最后该干事的考核得分。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态度(8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二)例会出勤(7分)
1、部门例会情况: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无故缺勤扣3分。迟到,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全勤加5分。
2、活动出勤:无故缺勤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7分,超过三次未到,视为自动辞退。全勤加2分。
(三)工作成绩(10分)
1、每个干事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
2、凡是我院分团委或学生会各部门要求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一次扣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学生会办公室,否则扣2分到4分。工作优秀者加10分。
3、对分团委或学生会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4、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5、在工作期间有推诿扯皮者酌情扣5-10分。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3-5分。
6、获得奖学金者加5分。
(四)活动实践情况(10分)
1、活动思想:干事对本部门及整个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经讨论被采纳后,由部门部长或主席团提出加分,但不得超过5分;
2、参与活动积极性:由各部门部长或主席团成员视干事在活动中的表现提出加分,但不得超过5分;
3、社会实践完成出色的酌情加2分
(五)活动策划(5分)
1、无故不上交活动策划者一次扣5分,迟交酌情扣1-3分;
2、活动策划每月交一次,多交者酌情加1-3分;
3、所交策划如被采用,加5分。
(六)职业技能大赛(10分)
1、在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2、在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
附则:
1、凡是受到违纪处分不得参加评选。
2、宿舍3次以上不合格不得参加参选。
3、晚自习、早操无故旷课超过2次不得参加评选。
4、有挂科不得参加评选。
5、部门例会旷会2次以上(含2次)不得参加评选。
6、个人综合测评在班级后30%不得参加评选。
7、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如有疑问随时解答。
8、所有部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参评。
9、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本细则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