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学字[2012]8号
关于给予葛子维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葛子维,男,22岁,吉林省辽源市人,装饰10-1 班学生。
2012年2月20日至5月1日,葛子维同学无视校规校纪,累计旷课达22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葛子维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发布者:建筑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2-05-02浏览次数:2228
装饰学字[2012]8号
关于给予葛子维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葛子维,男,22岁,吉林省辽源市人,装饰10-1 班学生。
2012年2月20日至5月1日,葛子维同学无视校规校纪,累计旷课达22学时。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葛子维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