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笑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建筑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2-05-06浏览次数:1950

 

装饰学字[2012]13

关于给予刘笑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20岁,江苏丰县人,视觉10-1班学生。

2012年4月28日,刘笑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当众辱骂老师,在同学之间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笑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