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尧光等9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建筑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2-05-27浏览次数:1923

装饰学字[2012]19

关于给予刘尧光9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尧光,男,22岁,江苏新沂人,广告11-1班学生;

陆嘉伟,男,22岁,江苏睢宁人,装饰11-1班学生;

张永众,男,22岁,江苏县人,动画11-1班学生;

  ,男,20岁,江苏新沂人,动画11-1班学生;

吕向辉,男,22岁,江苏徐州人,广告11-1班学生

苏东泽,男,22岁,内蒙兴安人,广告11-1班学生;

方文恒,男,21岁,安徽枞阳人,装饰11-1班学生;

陈子旭,男,20岁,江苏宿迁人,广告11-2班学生;

徐厚松,男,21岁,江苏宿迁人,广告11-2班学生。

2012519日,在学院纪检部查房中,发现刘尧光等9名同学夜不归宿。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尧光9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

                                               二〇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