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学字[2012]19号
关于给予刘尧光等9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尧光,男,22岁,江苏新沂人,广告11-1班学生;
陆嘉伟,男,22岁,江苏睢宁人,装饰11-1班学生;
张永众,男,22岁,江苏沛县人,动画11-1班学生;
姚 朔,男,20岁,江苏新沂人,动画11-1班学生;
吕向辉,男,22岁,江苏徐州人,广告11-1班学生;
苏东泽,男,22岁,内蒙兴安人,广告11-1班学生;
方文恒,男,21岁,安徽枞阳人,装饰11-1班学生;
陈子旭,男,20岁,江苏宿迁人,广告11-2班学生;
徐厚松,男,21岁,江苏宿迁人,广告11-2班学生。
2012年5月19日,在学院纪检部查房中,发现刘尧光等9名同学夜不归宿。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尧光等9名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