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素质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通知

发布者:建筑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2-06-21浏览次数:2115

关于《素质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通知

各教学院(部):

2012-2013-1学期素质教育选修课(原公选课),现开始申报。请开课教师按照要求填写《素质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报院(部)审核后上交教务处审批。

开课要求如下:

1.每门素质教育选修课开课24学时,周学时为周4或周220102011级学生为1学分,2012级为1.5学分。

2.专业课不能申报开设为素质教育选修课。

3.主讲教师应通过教师任课教学资格审查(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4.主讲教师必须在完成本学院交给的教学任务后,方能申请开设素质教育选修课。

5.所开设课程目的应明确,并具备开课所需要的教学条件。申报课程必需同时报送教务处开课申请表(打印稿签字盖章)、教学大纲(电子稿)、教学计划(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wangfeng196@126.com

6.开课院(部)院长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非二级学院所属的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

7.素质教育选修课班级容量控制在30150人,人数少于29人的课程不予开设,教务处于第2周公示所能开课的课程。已选择不能开出的课程的学生可另选其他名额末满的课程。个别课程因专业类型需要限定上课人数在29人以内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8.请开课教师于2012629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各院(部)统一将表格交教务处B304存档。凡不按时间上报、不符合开课要求的课程均不予开设。

9.通过审批的课程,将于7月初在教务网公示。教师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到教务网上进行再次申报。

10.下学期要开设的素质教育选修课都要按照此流程申报。

 

请大家根据课程性质,选择合适的模板填写。

相关格式下载见教务网站。

教务处

20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