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葛子维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建筑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2-11-11浏览次数:1907

装饰学字[2012]38号

关于给予葛子维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葛子维,男,22岁,吉林辽源人,装饰10-1班学生;

    姚陈国,男,21岁,江苏徐州人,室设10-2班学生;

    高   超,男,23岁,安徽砀山人,装饰10-4班学生;

    张   强,男,20岁,江苏邳州人,室设10-1班学生;

    2012年10月31日晚,纪检部查房时发现葛子维等4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热得快、烟、打火机等违章电器,给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葛子维等4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