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学字[2012]39号
关于解除陈刚等4名同学处分的通知
陈 刚,男,21岁,江苏淮安人,装饰10-2班学生;
徐 园,男,21岁,江苏溧阳人,装饰10-3班学生;
徐厚松,男,21岁,江苏徐州人,广告11-2班学生;
陈子旭,男,20岁,江苏徐州人,广告11-2班学生。
以上4名同学分别于2012年3月至5月无视校规校纪,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旷课等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陈刚等4名同学在受到学院批评教育后,能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及时改正,表现较好。
鉴于以上同学在处分期间的表现,经其本人申请,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装饰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陈刚等4名同学的处分。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