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学字[2012]41号
关于给予魏科杰等5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魏科杰,男,21岁,江苏徐州人,建设11-5班学生;
康 鹏, 男,20岁,江苏南京人,建设11-5班学生;
杨 珂, 男,21岁,江苏淮安人,建设11-5班学生;
王 鑫, 男,20岁,江苏邳州人,建设11-5班学生;
夏文翰, 男,20岁,江苏扬州人,建设11-5班学生;
以上五名同学纪律观念、集体观念淡薄,自2012年11月份以来,经常不出早操,辅导员多次到宿舍督促未果,特别是2012年12月25日以上五名同学集体睡懒觉旷操,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魏科杰等五名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