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字[2013]7号
关于给予宗志强、朱孟龙2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宗志强,男,19岁,江苏南通人,园林12-1班学生;
朱孟龙,男,19岁,江苏新浦人,园林12-1班学生。
2013年2月28日至5月9日,宗志强等四名同学均旷课31学时,经辅导员多次教育无果,以上2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宗志强等2名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