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字[2013]9号
关于解除高超等5名同学处分的通知
高 超,男,24岁,安徽砀山人,装饰10-4班学生;
朱思淇,女,21岁,江苏徐州人,室设10-1班学生;
罗一鸣,男,22岁,江苏泗洪人,建设10-3班学生;
唐永杰,男,21岁,江苏盐城人,建设10-3班学生;
魏兵兵,男,23岁,江苏邳州人,建设10-3班学生。
以上5名同学分别于2012至2013年无视校规校纪,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旷课,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高超等5名同学在受到学院批评教育后,能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及时改正,表现较好。鉴于以上同学在处分期间的表现,经其本人申请,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高超等5名名同学的处分。
此通知。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