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字[2013]10号
关于解除吴元祥等32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吴元祥,男,21岁,青海乐都人,园林10-1班学生;
李正汐,男,22岁,吉林延吉人,园林10-1班学生;
杨等等,男,22岁,江苏铜山人,园林10-1班学生;
汪成健,男,22岁,江苏连云港人,园林10-1班学生;
王 龙,男,23岁,江苏连云港人,园林10-1班学生;
索安静,男,22岁,江苏连云港人,园林10-1班学生;
张润斌,男,21岁,江苏昆山人,园林10-1班学生;
薛明硕,男,23岁,山东临沂人,园林10-1班学生;
王 亚,女,22岁,陕西渭南人,建设10-2班学生;
张 强,男,22岁,江苏邳州人,室设10-1班学生;
倪佳凤,女,22岁,江苏启东人,建设10-2班学生;
陈 浩,男,21岁,江苏泰州人,园林10-3班学生;
仕亚军,男,21岁,江苏徐州人,园林10-3班学生;
石佳意,男,21岁,江苏南通人,园林10-3班学生;
孙启尚,男,23岁,江苏徐州人,园林10-3班学生;
王嘉玮,男,22岁,江苏镇江人,园林10-3班学生;
丁 瑞,男,23岁,江苏东海人,园林10-3班学生;
童 超,男,23岁,云南玉溪人,园林10-3班学生;
陈学泳,男,22岁,江苏淮安人,园林10-1班学生;
于潘飞,男,23岁,江苏徐州人,园林10-1班学生;
张 文,男,23岁,江苏徐州人,园林10-3班学生;
付 龙 ,男,23岁,山西朔州人,园林10-2班学生;
于志涛,男,22岁,江苏连云港人,园林10-2班学生;
席梦辉,男,21岁,山西临汾人,园林10-2班学生;
李世楚,男,21岁,江苏南通人,园林10-2班学生;
杨留洋,男,22岁,江苏镇江人,园林10-2班学生;
周业娟,女,23岁,江苏徐州人,园林10-2班学生;
周 峰,男,22岁,江苏扬州人,园林10-2班学生;
时 伟,男,22岁,上海闵行人,园林10-2班学生;
李亚峰,男,23岁,江苏徐州人,室设10-1班学生;
张佳文,男,23岁,河北邯郸人,室设10-1班学生;
时贺贺,男,22岁,江苏徐州人,园林10-1班学生。
以上32名同学分别于2012至2013年无视校规校纪,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旷课,考试作弊、宿舍卫生差、伪造假条、提前离校等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吴元祥等31名同学在受到学院批评教育后,能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及时改正,表现较好。鉴于以上同学在处分期间的表现,经其本人申请,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吴元祥等32名同学的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