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朱银峰、吴 斌等两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朱银峰,男,21岁,江苏省如皋市人,建设11-3班学生,
吴 斌,男,22岁,江苏省常州市人,建设11-4班学生,
朱银峰同学纪律观念淡薄,在2013年9月26日、27日、28日三天的“公共建筑设计”课中连续旷课11节,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该生在2013年4月28日“五一”小长假的前一天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导致旷课一天,已受到警告处分。
吴斌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2013年9月28日上午第一节课前夕学院巡视组的教学督导大检查中,发现该生未经请假已擅自离校,导致9月28日、29日旷课两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朱银峰同学记过处分;给予吴 斌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