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史佳琦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史佳琦,女,22岁,山西武乡人,古建12-2班学生。
在2014年3月26日学生公寓检查中发现该同学未办理任请假手续,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史佳琦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