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宇,男,19岁,江苏宜兴人,城规13-1班学生。
2014年4月29日,该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王宇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1870
关于给予王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宇,男,19岁,江苏宜兴人,城规13-1班学生。
2014年4月29日,该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王宇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