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赵龙等2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赵 龙,男,20岁,江苏溧阳人,装饰12-2班学生;
束海滨,男,23岁,江苏徐州人,建设12-5班学生。
在2014年2月16日至今赵龙等2名同学无故旷早操达5次以上。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赵龙等2名同学通报批评。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