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字[2014]11号
关于给予贾超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贾 超,男,19岁,江苏沛县人,装饰14-2班学生。
2014年10月19日,在贾超同学无故滞留校外,夜不归宿,造成影响较坏。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贾超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1866
设计学字[2014]11号
关于给予贾超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贾 超,男,19岁,江苏沛县人,装饰14-2班学生。
2014年10月19日,在贾超同学无故滞留校外,夜不归宿,造成影响较坏。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贾超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