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字[2014]17号
关于给予陈子奇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陈子奇,男,19岁,江苏徐州人,装饰13-5班学生。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陈子奇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1839
设计学字[2014]17号
关于给予陈子奇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陈子奇,男,19岁,江苏徐州人,装饰13-5班学生。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陈子奇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