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沈志杰、张文杰两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沈志杰,男,19岁,江苏盐城人,建设13-3班学生;
张文杰,男,20岁,重庆南川人,建设13-3班学生。
2014年开学至今,沈志杰、张文杰两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屡次旷操、旷课。经辅导员多次批评教育无果。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沈志杰、张文杰两名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