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杜明坤、郭学成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杜明坤,男,20岁,江苏徐州人,建设14-3班学生;
郭学成,男,20岁,江苏徐州人,建设14-3班学生。
以上两名同学纪律观念淡薄,于2014年12月15日《艺术造型训练》上课时分别旷课5节;于2014年12月29日《建筑制图》上课时,杜明坤、郭学成委托同班同学上交给任课老师两张伪造的假条再次旷课,两张假条上由杜明坤同学冒充辅导员签名。杜明坤、郭学成的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杜明坤同学记过处分,给予郭学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