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郑冰等三名同学处分的通知
郑冰,男,22岁,河北张家口人,古建12-1班学生;
邱国玺,男,23岁,宁夏隆德人,古建12-1班学生;
朱泽洲,男,22岁,江苏泰兴人,古建12-1班学生。
郑冰等三名同学因旷课、夜不归宿、伪造假条于2013年10月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受到学院批评教育后,能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及时改正,表现较好。鉴于郑冰等三名同学在处分期间的表现,经其本人申请,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郑冰等三名同学的处分。
此通知。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