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郝春雨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郝春雨,男,19岁,江苏宝应人,装饰14-1班学生。
2015年3月19日,郝春雨同学夜不归宿且在处分期,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郝春雨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2浏览次数:198
关于给予郝春雨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郝春雨,男,19岁,江苏宝应人,装饰14-1班学生。
2015年3月19日,郝春雨同学夜不归宿且在处分期,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郝春雨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