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月芳等四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月芳,女,21岁,山西太原人,园林13-2班学生;
余露露,女,23岁,江苏徐州人,建设13-3班学生;
李烽烽,男,20岁,江苏南通人,园林14-1班学生;
李明一,男,20岁,江苏徐州人,建设14-3班学生。
2015年3月8日至3月15日期间,在宿管会查房过程中发现刘月芳、余露露、李明一三位同学使用大功率电器,李烽烽有香烟和大功率电器。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刘月芳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