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赵威等四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赵 威,男,19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于 纬,男,19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丁传真,男,20岁,江苏省淮安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於万山,男,19岁,江苏省淮安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以上四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无视学院及辅导员老师的三令五申,于清明小长假的前一天4月3日中午,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回家,旷课5节,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为教育本人和广大同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赵 威,于 纬,丁传真,於万山四位同学通报批评。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