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文杰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文杰,男,21岁,重庆南川人,建设13-3班学生。
2015年3月8日至今,张文杰多次旷课累积达50学时,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文杰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5-04-20浏览次数:196
关于给予张文杰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文杰,男,21岁,重庆南川人,建设13-3班学生。
2015年3月8日至今,张文杰多次旷课累积达50学时,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文杰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