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韦帅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韦帅,男,20岁,连云港赣榆人,园林14-2班学生。
2015年4月29日韦帅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夜不归宿,已经进行过批评教育。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韦帅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