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珍,男,21岁,河北平乡人,建设13-2班学生。
刘瑞珍同学因夜不归宿于2014年6月受到警告处分,在受到学院批评教育后,能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及时改正,表现较好。鉴于刘瑞珍同学在处分期间的表现,经其本人申请,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刘瑞珍同学的处分。
此通知。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