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曹企烨、万鹏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曹企烨,男,20岁,江苏省淮安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万 鹏,男,21岁,江苏省无锡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2015年9月19日14:00许,万鹏和曹企烨两位同学因宿舍琐事互殴,后被本宿舍及闻声赶来的外宿舍多名同学共同劝阻。曹企烨、万鹏的打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打架过后,班级辅导员老师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对打架同学批评教育。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曹企烨、万 鹏严重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