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世豪等五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陈世豪,男,19岁,江苏省苏州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陈子豪,男,19岁,江苏省宿迁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王子贤,男,20岁,江苏省徐州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于 纬,男,20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杜明坤,男,20岁,江苏省徐州市人,建设14-3班学生。
以上五名同学纪律观念淡薄,其中陈世豪于2015年9月30日国庆小长假的前一天提前离校旷课8节;陈子豪、王子贤、于 纬、杜明坤于2015年9月30日上午旷课3节。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陈世豪、陈子豪、王子贤、于 纬、杜明坤五名同学通报批评。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