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苗伟豪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苗伟豪,男,20岁,陕西渭南人,装饰14-4班学生;
钱雪盛,男,19岁,江苏江阴人,装饰14-4班学生;
孙 健,男,19岁,江苏高邮人,装饰14-4班学生。
2015年9月8日至今,苗伟豪等三位同学多次旷操,累计10学时以上。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苗伟豪等三位同学警告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